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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要不得!南江公安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4-05-07 09:15:01 】 【 来源:南江公安公安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南江公安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现对部分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


  4月23日,罗某驾驶号牌为川YY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县城某路口时,南江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对罗某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结果为59mg/100ml,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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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员


  3月23日,李某某驾驶川YV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9名村民在倒车时撞上山体,造成7名乘客受伤及该车车身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0人,超员5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车交通事故情况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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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川Y59***号小型普通客车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嫌疑。执勤民警当即拦停该车辆并引导至安全区域作进一步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目前,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严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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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


  4月16日,杨某驾驶川J51***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公山隧道出口处时,被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31吨,实际车货共重91.4吨。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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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违规载客


  4月23日,袁某驾驶号牌为川YN4***号轻型栏板货车,搭乘10人行驶至公山镇马跃溪时,被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1人,超员6人,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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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


  2023年6月5日,谭某驾驶川Y8N***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244国道(1243KM+800M至1238KM+200M)处时速达到69KM/h(限速40KM/h),超出规定时速被电子监控记录。目前,民警已依法对谭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100%以下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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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


  4月19日,郭某驾驶号牌为川Y7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门大桥时,被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查,郭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郭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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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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