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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警用装备,被判了!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2-07 10:34:54 】 【 来源:南江长安网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某某在没有销售警用装备资质的情况下,从成都进购执勤服、圆领短袖等警用物品,后在其经营的门市内销售从中获利20000元。2019年10月,许某某销售给陈某某一副三级警司警衔,后陈某某利用该警衔实施招摇撞骗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案发后,南江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许某某尚未销售的马褂、春秋执勤服等警用物品;许某某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并将非法获利予以退缴。


  被告人许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且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国家主管机关对警服、警用标志的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许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制式警服、警用标识、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南江法院:梁显荣 黄毅)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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