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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花30万托朋友买编制未果,起诉要求退款!法院驳回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3-12-06 09:28:35 】 【 来源:南昌高新区法院

  有些人打着有“社会关系”的旗号,收取高额请托费“招摇撞骗”。还有一些人抱着“拥有稳定工作”的想法,听信这些谎话,最后钱和工作两失去。近期,江西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托关系”找工作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打点费”的命运走向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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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原、被告该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平等选拔用人制度,不受法律保护,故双方的承诺无效。李某主张张某向其退还费用14万元并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上诉


  上诉理由如下:


  一、李某要求张某返还14万元的依据是张某曾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张某的单方承诺,张某有履行的义务。虽然李某与张某之间关于办理相关工作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但张某承诺退还熊绍国的款项确实是其单方承诺,并不因为之前的行为无效而失效,张某有履行承诺的义务。


  二、即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款项,并不是收取款项一方就可以不退还收取的费用,张某也负有退还款项的义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给付钱款希望进入某公司解决正式编制工作,该涉案行为系违法请托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李某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李某主张要求张某返还14万元的依据是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本院认为,该《承诺书》出具的基础仍是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承诺无效,不予支持李某要求张某向其退还费用14万元并支付利息的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李某的其他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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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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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昌高新区法院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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