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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巴中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3-09-18 09:58:45 】 【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举报联系电话:0827-8123110


  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110)


  一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川1922执1384号


  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明货与被执行人何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斌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922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何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明货借款本金3650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黄明货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南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何斌,男,1976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609182691,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长赤镇和谐村2组67号。


  微信图片_20230918095608.jpg


  悬赏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二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684号


  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程云与被执行人殷兴云、殷强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兴云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922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殷兴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岳程云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2012年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2012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分别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岳程云的其他诉讼请求。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岳程云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南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殷兴云,男,汉族,1958年9月18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江县东榆镇东榆铺街17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5809180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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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177号


  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碧书与被执行人梁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建国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1922民初17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梁建国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黄碧书借款本息共计40000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黄碧书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南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梁建国,男,汉族,1975年8月17日出生,户籍地址:四川省南江县大河镇文昌路1000号附590号,现住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北路46号1栋1单元7楼6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219750817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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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四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1922执1588号


  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天治与被执行人黄军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军华至今未履行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92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黄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原告康天治人民币1000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康天治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南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军华,男,汉族,生于1970年4月1日,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004014636,现住四川省南江县元潭镇熊家坝村1组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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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期限: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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