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法院开展“执行不能”案件公开评议
3月26日,南江法院开展“执行不能”案件公开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组成评议小组,对3件拟认定为“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行集中评议。部分案件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户籍地镇村干部代表应邀参加旁听。

会上,案件承办人逐案详细汇报了财产查控情况、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法律依据及拟认定为“执行不能”的理由,全面呈现了案件执行过程与履职情况。同时,承办人明确了后续工作方向,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将积极协助申报救助;对被执行人,将持续通过常态化督促、不定期提醒等方式,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做到案件虽“执行不能”,但绝不“一放了之”。
评议小组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经现场评议与投票表决,3件案件被一致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并依法纳入“执行不能”案件库管理。“公开评议不是简单地给案件‘贴标签’,而是通过程序正义凝聚社会共识。”一位评议组成员评价道。会议不仅明确了案件的依法退出路径,更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它清晰区分了“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彰显了法院在“最后一公里”的坚守与无奈,也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明了司法救助的后续方向。
今后,南江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公开,将案件公开评议常态化、规范化,让每一份“执行不能”的裁定都经得起公众检验,也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共同营造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编辑:余雪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