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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南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6-07-07 09:49:30 】 【 来源:南江县公安局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巴中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南江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3名辅警,具体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特别说明:


  1.特警岗位考试在体能测试当天进行,体能测试合格后进行特长实测和面试(均当天完成),两科成绩各占50%,不参加笔试。


  2.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被特警岗位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勤务辅警岗位笔试。


  3.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条件:特警岗位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户籍条件:巴中市户籍人口或在本市有固定居所的人员(须提供居住证明);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聘用后服从岗位分配;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无人机操作、视频剪辑、田径、篮球等特殊技能人员。


  关于“体育特长生”的认定:非体育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体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近亲属正在服刑或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经审查认为影响履职的,不予招聘;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辅警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有不良网络行为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南江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处(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叶街110号)。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联系电话务必准确填写,并确保通讯畅通。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因不接、漏接电话等情形导致无法联系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提交材料。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所有考生须提供】


  ·报名信息表2张;


  ·2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3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无违法犯罪证明;


  ·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符合优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


  ·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无人机操作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各环节考试均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无效。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测评项目:


  ·特警岗位: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3000米跑;


  ·勤务辅警岗位: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性)。


  测评标准参照《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3.成绩确认:现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三项均达标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和服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建议考生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勤务辅警岗位)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形式:闭卷,时间120分钟。


  3.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


  4.分值: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特长实测(特警岗位)


  特警岗位特长实测在体能测试合格后当天进行:


  ·复退士兵特长测试:单兵队列;


  ·体育特长测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项目按专业测试标准执行;田径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测试标准。


  (四)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


  3.分值: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心理素质初步评估:面试环节同步进行心理素质初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体检阶段心理素质测评的参考。


  5.成绩确认: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总成绩计算:


  ·特警岗位:总成绩=实测成绩×50%+面试成绩×50%


  ·勤务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符合优先招聘条件、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或实测成绩)、体能测评成绩的顺序择优确定。


  3.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含各科成绩、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公示期为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南江县公安局政工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827-8186026),逾期不再受理。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一)体检


  1.时间地点:以“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史;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3.心理素质测评: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测评不合格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4.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6.递补: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纪律要求:凡在报名或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的,取消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政审考察


  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递补。


  (三)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待遇。薪酬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南江县公安局政工室:0827-8186026


  ·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27-8168008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2.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通过“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现已在其他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4.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若遇电话通知事项,1日内3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公告由南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江县公安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体能测试及格标准.xlsx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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