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两人被行拘!
近期,彭某某与郑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95件烟花爆竹,装载于普通白色厢式货车内,从南充市运往南江县销售。行至南江县元潭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最终,二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涉案95件烟花爆竹被全部没收。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隐患极大,普通车辆无专业防护,烟花爆竹受颠簸、高温等影响易爆炸燃烧,且无证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危及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和从业者应严守法律底线,切勿贪图利益忽视安全。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存储安全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编辑:余雪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