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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赠房未过户,“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吗?
www.nj.bazhongpeace.gov.cn 】 【 2025-12-10 09:28:39 】 【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法院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若有权继承,


  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赠与合同成立后,


  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请看案例。


  基本案情


  2007年,朱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将名下房产赠与与女友所生的非婚生女儿朱某河。因当时朱某河年幼,且该房产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双方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朱某与李某登记结婚,二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未生育子女。2011年,案涉房屋被管委会拆迁征收,朱某获得20余万元安置补偿款及一套置换新房,随后与李某共同出资装修并继续居住。


  2024年7月朱某去世后,李某与朱某河就拆迁安置还房、补偿款归属,以及朱某名下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银行存款等遗产分割问题产生激烈冲突。朱某河先后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为由将李某及相关单位诉至法院,两起案件相互关联,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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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两案核心争议聚焦于房产归属及遗产分配,若一并审理易导致程序冗长、矛盾激化。为此,法院创新采用“先行判决+调解协商”分步处理模式,精准破解纠纷症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朱某河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非朱某河过错,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拆迁政策,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拆迁置换新房及相应安置补偿款归朱某河所有,及时固定核心争议焦点。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以司法裁判明确了权利归属。


  在房产归属问题尘埃落定后,针对公积金、养老金、银行存款等遗产继承,以及抚恤金、丧葬费分配、安置房装修补偿等后续争议,法官秉持“以和为贵”理念,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和解:李某认可房产归属判决,朱某河在其他遗产分配上作出适当让步,补偿李某房屋装修费用,双方就全部财产分割达成一揽子协议。因调解方案已涵盖先行判决所涉房产价值,判决书无需进入执行程序,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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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核心明确三大法律要点与实践指引。其一,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未办理物权过户不影响效力,本案中法院调解书已确认赠与关系,未过户系客观原因,故拆迁权益归受赠人。其二,《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朱某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三,家事纠纷兼具情感与利益属性,面对家事争议,应秉持互谅互让理念,优先通过协商柔性化解矛盾,守护权益与家庭和睦。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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